为推动苏州市科技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苏州市及各区县推出多层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通过资金扶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布局自主知识产权、聚焦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本指南将详细解读苏州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与核心申报条件,助力企业精准把握政策红利,高效推进认定工作,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苏州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一)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1、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从2021年起,对市级高企培育库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2、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补。
3、对于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二)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5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三)姑苏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新认定的创新先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虎丘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成功推荐上报省厅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可累计享受两次奖励。
2、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重新认定(2008年以来曾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支持。
3、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区级备案认定并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手续,按期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通过认定(给予连续两次申报机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高质量科技型企业,经区级备案认定,落地三个年度内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通过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新招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在苏州高新区内第一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第八条第四款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在上述企业引进中起到关键作用并经区级备案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在其引进企业按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
1.注册时间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
2.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合法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不含独占许可)。
3.技术领域要求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8大领域)。
4.科技人员比例要求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
5.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要求,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5%;
(2)5000万元≤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3%。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7.创新能力评价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需达到70分以上(满分100分),评价指标包括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
8.合规经营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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