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要强化核心研发能力、夯实技术壁垒,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关键抓手。该资质认定对研发投入、仪器设备、人才团队、成果转化等方面设置严格准入标准,顺利获批不仅能够充分彰显企业技术创新水平,还可享受政策扶持与资源倾斜。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惠州正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创新布局持续提速,提前完善材料筹备、规范申报流程,成为顺利通过认定的重要保障。华夏泰科深耕平台培育与资质申报服务,精准拆解评审要点与材料规范,下文系统梳理惠州市企业申报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需前置筹备资料,助力企业高效备战、提升认定通过率。

(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含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二维码为虚假(未备案)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二)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可选择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年度审计报告(须披露研发经费数据)、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高校、科研机构、医院须提供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投入数据,其中高校、医院可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的经费决算表作为佐证。
(三)研发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提供购置发票或能证明设备价值的相关材料。纳入统计的研发设备须为运行状况良好的设备,设备购买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可截止至9月9日17:00(以2025年为例,具体时间以最新政策通知为准),统计数值为含税金额。进口设备若无发票,可提供报关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自制设备可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设备原值审计报告作为佐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如为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联合共建单位的研发设备可合并计算。
(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其中近三年取得的知识产权证书不少于3项。通过转让取得的,以及处于申请阶段或申报单位仅有使用权的知识产权不计入核算范围。
(五)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科技计划项目提供立项合同;企业自立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等提供项目立项合同(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中的项目名称页、项目组成员页及盖章页。
(六)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相关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佐证材料。
(七)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证明材料
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社保缴纳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个人缴费或参保记录,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如提供公司导出的全员社保名单,须单独标注专职研发人员姓名。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专职研发人员,可提供申报单位为其代缴相关税款的记录截图(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须显示申报单位名称及专职研发人员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工程中心主任须提供连续三年的社保缴纳或纳税记录(纳税记录须体现依托单位信息),相关材料要求同上。若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起始时间从申报单位成立的次月开始计算。
(八)科研平台批复文件或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管理制度
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市(区)级科研平台成立文件及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未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单位,须设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提供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文件。
(九)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或医院的,须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材料,且不少于3项。
(十)联合共建工程中心相关材料
与参与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牵头单位应与参与单位近三年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具备良好合作基础,共建各方须签订工程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共建单位间近三年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合同等);
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含);
珠三角地区企业、高校院所(或医院),以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校院所(或医院)牵头共建的,参与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不纳入基本条件核算。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目前,华夏泰科累计服务2万+企业,专业团队多对一指导,一站式流程化平台支撑、项目申报成功率高。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项目申报服务,为您解决申报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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