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条件准入+量化评分”的双重筛选机制。认定条件明确了申报的“及格线”——单位规模、科研条件、科研成果、体制机制等硬性指标,决定了企业能否进入评审环节;评分指标则划定了评审的“得分点”——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建设成效四大维度,决定了申报单位的最终排名。现将认定条件与评分指标系统梳理,帮助申报单位精准对标、科学准备。

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单位规模
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依托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
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此外,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
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程中心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申报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
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分指标
(一)运行情况(30分)
1.研发经费
(1)研发经费支出总量:经费支出达3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200万元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收入规模分段计分):
① 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比重0.5%为60分,每增减0.125%相应加减10分。
② 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比重1%为60分,每增减0.25%相应加减10分。
③ 主营业务收入10~20亿元:比重2%为60分,每增减0.5%相应加减10分。
④ 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比重3%为60分,每增减0.75%相应加减10分。
⑤ 主营业务收入1.5~5亿元:比重4%为60分,每增减1%相应加减10分。
⑥ 主营业务收入1~1.5亿元:比重6%为60分,每增减1%相应加减10分。
2.研发项目情况
(1)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① 市级立项:1项60分,每加1项加10分。
② 省级立项:1项70分,每加1项加20分。
③ 国家级立项:1项80分,每加1项加20分。
(2)自主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数:每年立项5项60分,每多1项加10分。
3.产学研合作
(1)近三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数:合作项目≥1项60分,每增加1个加10分。
(2)近三年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投资额:实际投资额≥50万60分,每增加50万加10分。
4.运行机制
是否建立经费、项目、人员激励、成果等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得2分。
(二)研发条件(15分)
1.科研条件
(1)研发设备原值:原值达300万元60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0分,≥700万元直接100分。
(2)试验、办公场地情况:面积≥300平方60分,每增加100平方加10分。
2.科研平台
(1)国家(省级)级科研平台:1个60分,每增加1个加10分,≥5个直接100分。
(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平台(机构):1个60分,每增加1个加10分,≥5个直接100分。
3.依托单位
企业单位经济效益:达到5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0.2亿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4.规模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例::比重达50%可得60分,每增加5%,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70%可直接100分;<20%得0分。
(三)科研能力(15分)
1.人员结构
(1)中心研发人员占依托单位职工总数的比重:比重≥30%得60分,每增加5%加10分。
(2)中心拥有的本科(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骨干人数:10人60分,每多2人加10分,≥20人直接100分,<5人得0分。
(四)建设成效(30分)
1.科技成果产出
(1)近三年科技成果获得奖励:奖励≥1项60分,每增加1个加10分。
(2)新产品投入生产产值:产值≥1000万元60分,每增加500万加10分。
2.知识产权
(1)中心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1项30分,每增加1项加10分。
(2)近三年授权的专利数:5项60分,每增加1项加1分,≥40项直接100分。
(3)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订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①国际标准:1项直接100分。
②国家标准:1项80分,每加1项加20分。
③行业标准:1项60分,每加1项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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