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深圳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物流领军企业,构建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支撑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升级,根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物流行业发展实际,现将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具体申报条件明确如下,华夏泰科供相关企业对照申报。

一、深圳市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二)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三)企业总资产 5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四)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满足以下条件:
1.年经营收入超过 1 亿元,或者超过 6000 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2.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 70%;
3.年利润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
4.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 2 人以上(含 2 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5.每年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 200 万元。
二、深圳市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二)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三)企业通过深圳市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
(四)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80%;
(五)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企业运维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因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情形,或申报时已针对通报和处罚完成整改;
(七)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满足以下条件:
1.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 1000 万元以上,或者连续超过 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2.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 70%;
3.年利润总额不低于 150 万元,或者不低于 100 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4.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 2 人以上(含 2 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5.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 50 万元;
6.年经营收入低于 3000 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不低于 15%。
华夏泰科15年申报经验,优秀的专业服务团队,经过详细的研究,总结了一套完整规范的申报流程,给您提供专业、省心、优质的服务体验。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就找华夏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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