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新已成为驱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更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支撑。张家港市作为全国百强县前列城市、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更是张家港市培育新兴产业、激活创新活力、强化产业链韧性的重要力量。以下华夏泰科将详细介绍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条件。

一、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条件
1.注册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满1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为居民企业。
2.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至少具备1项I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或6项II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且与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高度相关。
3.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4.科技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兼职人员需提供有效工时证明。
5.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收入占比
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与核心技术相关,收入计算需剔除贸易、代加工等非高新收入。
7.企业信用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
8.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满分100分)。
评价维度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
华夏泰科专注于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拥有 15 年项目申报经验,服务企业 20000+,覆盖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知识产权、财税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内容,拥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资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管理,专业团队多对一指导,个性化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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