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荣誉奖项,它不仅能够表彰和激励科技人才,更能够推动深圳市乃至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通过这一奖项的设立和评选,深圳市将进一步巩固其科技创新中心的地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华夏泰科为你带来参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要求有哪些。
(一)专利权人是组织的,专利权人应为被提名人,且专利权人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它机构,其专利业务归口深圳市管理和统计;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与实施单位联合作为被提名人,专利权人应在本市常住或全职工作,或者是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施单位应符合本项规定的组织类型条件;
(二)被提名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深圳市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四)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五)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六)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
(七)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专利奖:
(一)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的;
(二)同一项目作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已经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
(三)专利权属存在纠纷的;
(四)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五)机关单位或者机关工作人员;
(六)保密专利和未解密的国防专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适合被提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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