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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23:19 关联项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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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作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一直是众多企业与科研机构关注的重点。这些平台的申报条件不仅体现了对企业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人才团队等多方面的严格要求,也彰显了江苏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文就这些条件给大家进行简单讲解,以便大家更好通过认定。

江苏省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须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省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2、符合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上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计)。

  4、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

  6、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6、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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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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