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4 - 2026 年)》,组织开展产业技术攻坚突破工程,全力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大力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提供有力支撑,现开展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新能源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
(三)生物医药及大健康
(四)高端装备
(五)新兴数字产业
(六)新能源汽车
(七)新材料
(八)高端纺织
二、择优限额
(一)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分别限报5项
(二)昆山市限报8项
(三)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分别限报35项、姑苏区限报10项、工业园区限报70项、高新区限报50项(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增报5项)
(四)苏州大学限报10项,苏州科技大学限报6项,常熟理工学院限报3项
(五)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由属地板块科技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其他项目主管部门分别限额推荐2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定向推荐项目除外),并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开展实际合作,签署有与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一致的合作协议,拿出真实技术需求,开展委托研发协同创新。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必须与苏州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签署有合作协议,合作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成果能够在合作企业实现应用。支持引进院士、准院士、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布局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服务苏州产业发展。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高校、科研院所的同一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以上。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多个计划。有苏州市科技计划重大在研项目(市级支持经费200万元(不含)以上)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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