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江苏省通过了最新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于2025年3月1日开始实施。那么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流程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包含哪些环节?下文为您解读这些内容。

一、提名
(一)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提名者)提名:
1、符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2、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3、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4、限制条件: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再被提名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者;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组织,不再被提名为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者;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二、初评
专业评审组进行专业初评,提出专业初评建议;评审委员会对专业初评建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三、综合评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建议人选或者组织,以及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建议项目,经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记名表决通过;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三等奖建议项目,经评审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记名表决通过。
四、公示与异议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省科学技术奖的受理、专业初评、综合评审结果等信息。个人或者组织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五、评奖与颁发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审定的获奖成果、人选以及奖励等级进行审核,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科学技术奖颁发证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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