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并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本次若干措施在已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财政支持体系上,进一步增强能级提升、研发创新、财资管理、开放式创新平台等领域支持力度,下面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要点内容。
一、强化能级支持
在《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4〕2号)等政策支持基础上,新增以下支持内容:
对中国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总部并具备两项及以上功能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高能级奖励
对认定为事业部全球总部的,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能级提升奖励
对总部新增研发创新、财资管理功能的,经评定后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功能奖励
对经认定的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创新平台奖励
二、加大研发支持
支持具有研发功能的总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等。
支持搭建共享式研发中心。支持总部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开放式创新平台与国资基金、产业母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对接合作,加大对入驻平台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鼓励多元化功能拓展
支持设立财资中心。鼓励总部设立财资中心,根据需要搭建资金池,探索优化资金池规则,鼓励银行逐步实现资金跨境支付自动化处理,便利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推动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对于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优质总部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与境内普通账户的人民币资金结算。支持在沪银行进一步提升总部跨境支付效率。支持总部做好汇率风险管理等。
支持开展新型贸易。支持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总部开展离岸经贸业务。支持总部按照规定开展保税维修和跨境再制造试点。符合条件的总部可纳入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最大限度释放AEO政策红利。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申请成为总部。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绿色通道等。
鼓励总部扩大投资。深入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对于总部使用利润等留存收益扩大投资的,给予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总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总部整合业务,推进有条件的总部整合在华优质资产上市。鼓励总部及其投资管理的制造业企业加快产线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对符合技术改造投资补助条件的相关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10%、最高1亿元人民币的支持等。
四、便利人才出入境
给予总部人员APEC商务卡办理便利以及赴港澳人才签注便利。为总部海外人员提供多年多次签证办理便利。对总部聘雇的外籍人才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在“容缺受理”和延长期限方面提供便利。给予总部专家、总部在我市分公司或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入境和停留期限。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家属落户予以支持。为来沪参加高规格商务活动的跨国公司高管在高层会见、往返签证、机场礼遇等方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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