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经济浪潮不断推进的当下,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前沿阵地,积极吸引着众多跨国公司在此布局。如今,备受瞩目的第四批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工作即将展开。明确申报对象及条件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着众多企业能否在这片充满活力的经济热土上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与发展机遇,更对进一步推动广东省经济的高质量、国际化发展有着深远意义,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其具体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定义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2. 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3.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2. 申报对象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 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4.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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