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这片创新沃土上,高新技术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彰显企业创新实力,还能享受诸多政策红利。但许多企业对申报流程一头雾水,不知从何下手。别担心,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流程 。如有申报意向欢迎咨询华夏泰科!

一、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二)网上申报
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6.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建议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地方汇总
1.各区镇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
(1)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区镇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各地科技部门须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核;各地科技部门还应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
(2)市财政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市税务局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
(3)市税务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市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将自动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传输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传输完成后,市科技局从服务申报企业的角度出发,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中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指导企业提高申报质量。审核完成后,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由科技部门加盖公章,《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由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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