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申请书。
(二)拥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技术产品检验情况和现行有效标准的有关文件或报告。
(三)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有关文件。
(四)其它辅助材料。如申请技术产品服务的科技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设备购置等相关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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