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础申请材料
申请书:填写《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申请书》,需在线填写并提交,内容涵盖项目基本信息、技术特点、市场前景等。
申报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对申报内容负责。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提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且权属清晰、在有效期内。
若存在共有知识产权,需提供共有方的知情同意书;若为授权使用,需提供授权使用同意书。
3.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
科技查新报告(一般要求近一年内出具)、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国家或省级科技类奖项证书等,用以证明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4.标准与检验材料
项目执行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需提供标准文本及自主声明公开文件。
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检测项目名称、型号需与申报内容一致。
5.合规性证明材料
若项目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特殊领域,需提供相应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生产许可证等。
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6.辅助材料(可选)
科技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设备购置等相关财务报表,用以体现项目投入情况。
销售合同、发票、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应用证明或服务案例证明、所获荣誉、承担政府项目的立项或结题证明等,辅助说明项目市场前景和应用情况。
以上材料需按要求扫描清晰、按顺序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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