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注册与资质: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合规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标准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1.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综合评价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且需满足以下具体指标要求: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得分≥20分):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得分≥15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得分≥15分):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条件准备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有疑问,可联系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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