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下,中山市正积极构建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向创新型方向转型升级。本文将详细解读中山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点,顺利完成认定流程,为企业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注入强劲动力。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中山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认定流程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核。
(四)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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