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产品服务合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信用要求: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综合评价: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直接认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指标说明
1.科技人员指标: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满分20分。例如,科技人员占比30%(含)以上得20分,10%以下得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选择按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如研发费用占比6%(含)以上得50分,2%以下得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如拥有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得30分,无知识产权得0分。
四、注意事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一年,需每年重新申报。
2.申报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证明、知识产权证书等。
3.企业需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申报,具体流程可参考平台操作指南。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仔细核对自身条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以提高申报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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