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投贷奖”项目所需的具体材料因申报主体和申报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主要申报材料的分类说明:
一、文化企业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最新营业执照(原件扫描)
申报期间指定时间段完税证明(电子税务局开具,无纳税则提供无欠税证明)
文化属性证明资料(如企业统计信息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及对应合同、发票等,证明企业为文化产业)
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
调查问卷(填写后直接上传)
2.按融资类型补充材料
贷款贴息:贷款合同及附属合同、贷款本金到账银行回单、支付利息明细对应的支付凭据、获得贷款日起到支持期间截止日银行流水。
融资租赁贴租: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实际租金支付表、融资租赁金额到账银行回单、租金支付银行回单、租金支付发票、获得资金日起到支持期间截止日银行流水。
发债贴息:债券主管部门印发的核准或同意债券发行的文件、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与债券承销机构签订的债券承销协议、债券付息公告、支付利息明细对应的债券利息支付凭据、支付利息银行流水。
股权融资奖励:涉及本次股权融资的股权变更工商证明材料、投(融)资合同或协议、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投资机构或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明、获得资金日起到支持期间截止日银行流水。
北京四板挂牌奖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在北京四板市场文化创意板挂牌的函。
二、金融机构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最新营业执照(原件扫描)
服务企业文化属性证明材料
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
调查问卷(填写后直接上传)
2.按机构类型补充材料
银行机构奖励:为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下文化企业的贷款业务明细表、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合同汇总表、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合同(含附属合同)、借款企业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融资租赁机构奖励:为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下文化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明细表、与融资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实际租金支付表、借款企业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
融资担保机构奖励:为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下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与融资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融资担保费用实际到账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创业投资机构奖励:对北京市1亿元及以下文化企业投资资金明细表、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决策证明文件、实缴注册资本或受托管理资金证明文件、投资款项到账的银行回单复印件、投资机构及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及备案证明、投资对象完成工商变更材料及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议申报前仔细阅读当年的申报通知和实施细则,以获取最新要求和具体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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