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通用要求
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应清晰可见,法人签字需清晰可辨。
除原件外,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超过两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法人一证通”平台上传至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系统(https://tdj.bjwmb.gov.cn)。
2.文化企业申报材料
1)基础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
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加盖公章)。
纳税证明(电子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未欠税证明,加盖公章)。
2)文化属性证明材料:
企业统计信息表(如601表、101表或201表)或经济普查表。
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文化业务收入的比重证明,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合同、发票等(选择性提供,能证明文化企业属性即可)。
3)融资相关材料:
贷款贴息: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续贷合同(如有)、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加盖公章)。
发债贴息: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债券利息支付凭证(加盖公章)。
融资租赁贴租:融资租赁合同、租息和手续费支付凭证(加盖公章)。
股权融资奖励:股权融资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证明(证明融资完成且工商变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
北京四板挂牌奖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
3.金融机构申报材料
1)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为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证明,如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文化企业账户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放款凭证等,加盖公章)。
2)创业投资机构: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和备案证明。
投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所投资文化企业账户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等,加盖公章)。
需注意,申报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企业需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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