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性质: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规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业务领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合规记录: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创新能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1)科技人员(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分。例如,比例在30%(含)以上可得20分,25%-30%得16分,以此类推,低于10%则得0分。
2)研发投入(满分50分):这是分值最高的部分,企业可以从以下两个指标中任选其一进行评分:
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6%及以上可得50分)。
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达到30%及以上可得50分)。
3)科技成果(满分30分):根据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进行分档评价。拥有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可得30分;而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需要多项才能获得较高分数。
※认定“直通车”
如果你的企业符合上文表格中的前四项基本条件,并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情况,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无需担心评分问题:
1.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部分要求排在前三名)。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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