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认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单位申报
填写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企业资质、经营业绩、科研项目、合作意向等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
提交材料:省属、中央驻苏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人社厅;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申报。
2.审核推荐
初步审核: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核,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择优推荐:审核通过后,各地、各部门将推荐申报材料(含申报函、推荐单位申报表)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批次和时间要求报送至省人社厅。一般每年分两批次,分别于5月20日、10月20日前报送,特殊情况下可单独报送。
3.综合评议
材料初审:省人社厅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考虑单位的科研实力、创新潜力、人才培养能力等因素,确定拟设立名单。
4.公示与认定
公示:拟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在省人社厅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人社厅反映。
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后,省人社厅正式发文认定,并颁发“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完成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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