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核实推荐,省人社厅综合评议后择优确定新设名单的方式开展。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其中省属、中央驻苏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人社厅,其余单位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申报。
(二)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核实审核后,将推荐申报材料(含申报函、推荐单位《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于9月30日前报送(一式两份,纸质版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省人社厅初审后,组织综合评议确定新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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