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需满足相应条件并完成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一、满足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试点和优势单位均需满足)
在北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具备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
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试点单位额外条件
设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专职人员。
持续加强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保持增长。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拥有一定的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为高校或科研组织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3.优势单位额外条件
已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已具备试点单位认定条件。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满足战略和规划实施需要。
近三年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不低于30%。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60%;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认定”,按要求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并提交。
2.材料提交:除网上申报外,需将《申报书》电子件及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发送至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yunyongchu@zscqj.beijing.gov.cn)和所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邮箱。
3.审核与评审: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书面意见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核验、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公示与认定: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综合评议,择优认定,并在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温馨提示:申报过程中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出现弄虚作假、专利非正常申请等违规行为。建议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关注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按要求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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