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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

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0:50:08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确认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在北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

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额外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需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设置;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保持增长;拥有一定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高等学校、科研组织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需已具备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格;具有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持续增长;近三年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30%;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60%,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近三年相关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2.准备申报材料

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需填写Excel表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材料,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研发投入证明、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合同等。

3.提交申报

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选择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知识产权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或“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认定”,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邮件补充:网上申报后,需将申报书电子件及证明材料电子件发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邮箱(yunyongchu@zscqj.beijing.gov.cn)和所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邮箱(具体邮箱见附件或各区联系方式)。

4.审核与认定

形式审查: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书面意见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核验与评审: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核验,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公示与认定:综合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温馨提示: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6月,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建议提前准备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并关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的最新通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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