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标准通常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指标,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5%以上:20分
3%-5%:15分
2%-3%:10分
1%-2%:5分
1%以下:0分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15%以上:20分
10%-15%:15分
5%-10%:10分
0%-5%:5分
0%以下: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55%以下:10分
55%-75%:5分
75%以上:0分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属于其他领域:5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70%以上:20分
60%-70%:15分
55%-60%:10分
50%-55%:5分
50%以下:0分
企业需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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