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与财务要求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规模限制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限制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信用要求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价指标要求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直接确认)
若企业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综合评价分值限制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在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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