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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9日 09:57:58

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与合规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规模限制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要求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合规经营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综合评价得分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指标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30%(含)以上得20分;

25%(含)-30%得16分;

20%(含)-25%得12分;

15%(含)-20%得8分;

10%(含)-15%得4分;

10%以下得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可选择以下一项指标评分: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6%(含)以上得50分,5%(含)-6%得40分,4%(含)-5%得30分,3%(含)-4%得20分,2%(含)-3%得10分,2%以下得0分;

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30%(含)以上得50分,25%(含)-30%得40分,20%(含)-25%得30分,15%(含)-20%得20分,10%(含)-15%得10分,10%以下得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得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得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得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得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得6分;

无知识产权得0分。

三、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直接认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且企业位列获奖单位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如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以上条件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具体申报时需结合当年政策要求准备材料并完成系统填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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