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的主要流程如下:
1.材料提交
企业技术中心需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网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提交年度评价材料,包括: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
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2.受理与核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若材料缺失或存在疑问,会通知企业限期补报或说明。
核查方式包括材料审核、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评价与评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核查后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评价得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至9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或逾期未报送材料)。
4.结果公示与公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评价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评价结果,企业可查询自身评价等级。
需注意,非综合评价年度,企业仍需提交评价材料,用于年度诊断,但诊断结果不向社会公布,主要用于企业自身改进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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