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包括: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组织架构、创新机制、产学研合作等);
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创新项目、核心技术开发等);
主要创新成果及经济效益(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销售等);
其他特色工作及成效。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填写定量数据,涵盖以下指标:
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专职研发人员数;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有效发明专利数、专利申请数;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数、科技奖励情况等。
3.必要证明材料
包括: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B107-1)和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B107-2);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及外部专家信息表;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科技奖励等证明材料;
国家级或省级研发平台、认证实验室等证明材料。
4.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需出具关于企业技术中心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说明。
需注意,具体评价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或评价年度略有差异,企业应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