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评价材料要求
企业需提交《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研发投入、人员、设备、专利、标准制定、新产品销售等数据。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需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意见。
2.评价指标及得分标准
评价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绩效等维度,具体指标包括:
创新投入:研发经费支出、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人均经费等。
创新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技术积累(如有效发明专利数)、研发平台数量等。
创新绩效:专利申请数、标准制定数、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占比等。
评价得分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90分及以上。
良好:65分至90分(不含90分)。
基本合格:60分至65分(不含65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3.合规性要求
企业在评价年度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因违反海关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构成走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
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需注意,年度评价并非对所有企业强制要求,而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企业需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提交评价材料,否则可能影响评价结果或导致资格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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