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需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BETC001-2023)附录B要求填写,包含企业基本信息、技术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等指标数据。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总结报告年度及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包括行业创新趋势分析、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创新活动开展情况、成果及效益等,格式参考《评价规范》附录C。
3.《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申报主体为集团,需提供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股权)的会计合并报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
即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带统计局水印的“107-2表”),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研发人员数量、研发项目等情况。
6.知识产权材料
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
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体现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获得的科技奖励,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情况,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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