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评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1.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亏损弥补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财政补贴与奖励
研发费用后补助:部分地区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综合经济贡献指标,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发费用后补助,如天津市对当年通过评价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一次性奖励:部分地方政府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如巢湖市对新认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三明市清流县对通过国家级评价的企业予以1万元奖励。
3.项目申报与资源支持
政府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申请部分政策项目(如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创新创业大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转化贷补贴等)的前置条件或加分项,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政府项目支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资助: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4.融资便利
科技贷等低息贷款: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属的“科技贷”等融资产品,利率通常低于普通贷款,部分地方政府还提供贴息奖补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上市培育支持:部分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培育服务,包括股改、辅导等,帮助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5.品牌与形象提升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认证”标志,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吸引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者。
需注意,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企业关注当地科技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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