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认定后,可享受国家及地方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涵盖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亏损结转及境外所得等方面。具体优惠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心优惠)
减按15%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法定税率为25%)。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享受,有效期为3年。
境外所得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按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3.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4.其他叠加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若同时符合小微企业、软件企业等其他税收优惠条件,可按规定选择最优政策申报享受,但需注意政策间的叠加与互斥规定。
注: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需满足高企认定的相关条件(如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等),并需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及留存备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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