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执行,全国标准统一。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8项硬性条件,且综合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满分100分)方可通过认定。
一、8项硬性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注册成立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知识产权分类:Ⅰ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Ⅱ类(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要求: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且能支撑主营产品;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仅限使用一次。
3.技术领域范围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定义:直接从事研发、技术创新、检测试验,且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含在职、兼职、临时聘用)。
职工总数:按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5.研发费用占比(近3个会计年度)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分档要求,且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不低于5%;
5000万元<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不低于3%。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1个会计年度)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7.创新能力评价得分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评价主要围绕以下4个维度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知识产权(≤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8.合规经营(一票否决项)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无税务严重失信记录。
二、认定逻辑说明
硬性门槛:条件1-7为“一票否决”项,任何一项不满足均直接淘汰,不进入评分环节。
评分门槛:在满足所有硬性门槛的前提下,再按条件7进行综合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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