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综合评分制,满分100分,由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指标构成,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30%:20分
25%(含)-30%:16分
20%(含)-25%:12分
15%(含)-20%:8分
10%(含)-15%:4分
<10%:0分
二、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可从以下两项中选择一项评分:
1.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
≥6%:50分
5%(含)-6%:40分
4%(含)-5%:30分
3%(含)-4%:20分
2%(含)-3%:10分
<2%:0分
2.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
≥30%:50分
25%(含)-30%:40分
20%(含)-25%:30分
15%(含)-20%:20分
10%(含)-15%:10分
<10%:0分
三、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无知识产权:0分
注意事项:
1.企业需满足基本条件(如注册地、规模限制、行业合规、信用合规等),且综合评价得分≥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若企业符合直通车条件(如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近五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等),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参与评分。
3.评分依据为上一年度数据,企业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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