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本身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加分项”,但企业若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参与评分: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若企业不满足上述直通车条件,需通过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指标综合评价,总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科技人员指标: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最高20分。
研发投入指标:企业可从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或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中选择一项评分,最高50分。
科技成果指标:按企业拥有的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最高30分。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准备材料,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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