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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0:21:17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主要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核心优惠为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伴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优惠。具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及办理方式如下:

一、核心税收优惠内容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同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8〕44号)。

优惠说明:该优惠可与企业其他税收优惠(如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进行比对,选择最优政策享受,但不能叠加享受。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优惠的必备条件

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如省级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评审)后方可享受上述优惠:

1.企业资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业务范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人员结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收入占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离岸收入占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离岸收入指为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等取得的收入)。

三、享受方式与办理要求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时点:在季度(月)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在相应申报表中勾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进行申报。

资料留存: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认定资料、优惠年度业务收入及离岸收入占比情况说明、人员学历占比情况说明等。

注:企业条件发生变化(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时,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优惠条件的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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