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要求分为两类: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创新平台。以下是具体的要求:
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研究开发领域、计划和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
2、科研条件:具备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并且正在开展相关的研发活动。
3、区域授权: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
2、研发场所面积:拥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3、入驻项目数量: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4、协同创新资源:具备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以及国际化技术、人才等资源。
此外,根据《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外资研发中心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外籍人才引进政策、科研激励措施、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优化及属地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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