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对在广东省注册落地且新增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外资企业实施专项支持,特别是对制造业招商引资加大支持力度。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受惠范围广。政策将除房地产、金融等行业以外的所有外商投资非限制性领域均纳入奖励范畴。
二是支持力度大。分行业按不同档次的投资比例进行奖励:对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的3%奖励,最高奖励1.5亿元;对一般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的2%奖励,其中一般制造业最高奖励1.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最高奖励8000万元;对于其他行业企业按1%奖励,最高奖励8000万元。
三是因地制宜设门槛。对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落户的外资企业,年新增实际投资金额需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对于在省内其他15市落户的外资企业,投资金额则放宽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
四是鼓励支持设总部。对在广东省设立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且年新增投资达到相应标准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1000万美元,其他15市500万美元),每家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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