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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6日 09:32:40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以独立法人名义提出备案申请,各区(市)科技局按照程序推荐,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一)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青岛。原则上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制定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0%(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

(六)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七)具备开展研究、开发、试验和服务所必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八)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能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

(九)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十)近两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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