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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为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3日 10:51:53

根据《苏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的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1 号)文件,要成为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主体与运营时长: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2.业务范围: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3.资金投入: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 5000 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 50%。

4.仪器设备: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5.人才团队: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 30% 以上。

6.研发服务收入: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 300 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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