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成立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 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这八大领域。
4.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其中,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 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8.企业合规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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