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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对知识产权有什么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7:10:42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对知识产权有以下要求:

1知识产权类型

Ⅰ 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重复使用。

Ⅱ 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 Ⅱ 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知识产权数量:一般要求 Ⅰ 类知识产权至少 1 件以上,Ⅱ 类知识产权至少 5 件以上。不过,具体的数量要求可能因地区、行业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3、知识产权权属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知识产权有效性: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5、知识产权关联性:企业需要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无直接关联的知识产权,即使有效,也可能不被认可。并且知识产权内容要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符,否则不能用于认定。

6、知识产权获取时间: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建议企业尽可能在多个年度分散申请,而不要集中申请。

7、知识产权获得方式: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在评分中通常更具优势,但购买、受赠或者转让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使用,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不过,如果企业没有自主研发,全是购买或转让的专利,可能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分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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