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5.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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