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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6日 09:53:18

申请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申报主体必须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和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1.成立时间: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展示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三年以上;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程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五年以上。

2.设施与能力:有较好的开展设计活动的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设计队伍与收入: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 50%。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 300 万元;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程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2、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

1.设计部门或机构设置:已设立独立的设计部门或机构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设计创新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能综合运用设计、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自行完成或主导完成设计创新的能力。

2.资金支持:重视设计创新工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能为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3.创新能力与效益: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创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共计不低于 10 项。

3、其他通用条件: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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