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相关政策主要包含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以下是具体内容:
1、奖励目的: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奖项设置: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3、授奖数量: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 2 个。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 300 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 60 项,二等奖不超过 120 项,三等奖不超过 120 项。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个人或者组织不超过 10 个。
4、奖金来源及免税政策: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5、奖励对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在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授予提名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45 周岁,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本省科学技术工作者。
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同本省的个人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或向本省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或为本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6、评审流程: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专业评审组进行专业初评,提出专业初评建议;评审委员会对专业初评建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相关建议人选、组织或项目需经评审委员一定比例记名表决通过。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对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进行审定,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审定结果进行审核,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7、监督管理: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对跑奖要奖 “零容忍”,对违规人员持续追责。同时明确禁止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此外,江苏省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奖项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提名和受理条件、评审工作流程、异议处理与监督等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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