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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专利由于没有继续缴纳年费而导致保护期终止,那么该专利是否可以用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52:29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最新政策规定,因未缴纳年费导致保护期终止的专利(即失效专利)不符合申报要求,不能作为有效知识产权用于申报。以下是具体分析及依据:

一、核心规定:专利必须“有效”

1、形式审查要求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通知》,申报应用类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时,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满足:

已授权:仅获得授权通知书或曾经授权但已失效的专利不符合要求;

权属清晰且有效:需如实填报知识产权状态,失效专利因丧失法律效力,无法通过形式审查。

2、科技成果登记前置条件

申报科技奖需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登记要求明确:

仅接受授权且维持有效的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及年费缴纳证明;

失效专利无法通过登记审核,进而失去报奖资格。

二、失效专利对评审的实质性影响

1、技术创新性被质疑

失效专利可能被视为“未维持市场价值”或“技术创新性不足”,影响评审中对“技术先进性”和“应用效益”的评分。

2、应用证明关联性断裂

科技奖要求专利技术已应用2年以上(如2025年申报需2023年8月30日前应用)。失效专利若在应用期间失去保护,可能被质疑技术实施的合法性和持续性。

3、重复申报风险

若该失效专利曾用于其他获奖项目(如省专利奖),则不得重复使用。

三、特殊情形:可补救的失效专利

若专利终止时间较短,可通过以下方式尝试补救:

1、6个月内恢复权利

补缴年费+滞纳金(年费的5%~25%)后可申请恢复专利权,恢复后视为有效专利。

2、恢复后申报的注意事项

需确保恢复手续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并更新专利证书或法律状态证明;

应用证明需覆盖专利有效期间及失效前的实施阶段。

四、替代方案与建议

若专利无法恢复,可采取以下策略:

1、升级技术并申请新专利

基于原技术改进后申请新专利,确保新专利在申报时有效,并重新积累应用证明。

2、作为辅助材料说明技术演进

失效专利可与其他有效知识产权(如新专利、软件著作权)共同佐证技术研发历程,但不可作为核心知识产权

五、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5年3月起施行):明确要求成果需“权属清晰且有效”。

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咨询:025-83327439(核实材料具体要求)。

结论:失效且未恢复的专利不可用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建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定期监控专利状态,避免因年费漏缴导致技术成果价值贬损。若需申报,优先选择有效专利或及时恢复权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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