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苏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资质与运营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运营管理体系: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场地要求
面积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3。
租期要求: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服务团队
专业服务人员: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创业导师: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人。
4、在孵企业
数量要求: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产业聚焦: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5、资金支持
资金规模: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
投融资情况: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此外,还需满足一些其他条件,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须符合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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