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9 号)等相关文件,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如下:
1.运营主体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园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6 个月。
2.场地要求: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 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
3.资金要求: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并有不少于 1 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服务团队要求: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 4 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 4 人。
5.企业数量要求: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 5 家。每家在孵企业平均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若为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 10 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 3 家,每家在孵企业平均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
6.知识产权要求: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 20%。
7.专业化孵化器额外要求: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 60% 以上。
8.在孵企业要求: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9.企业毕业标准: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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