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1、基础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2024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2024年年报或2025年季度报);
2、专项申报材料
(一)首版次软件(取得软著后)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请提供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并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制销售合同及到账凭证清单,包括销售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客户名称、发票号、开票时间、金额等基本信息),如销售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二)项目立项文件、实施方案和总结(验收)报告原件。
(三)项目实施取得的核心技术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其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须提供自测试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认证报告。
(四)首版次软件为嵌入式软件的,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应能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
(五)项目评审关注的其他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荣誉等情况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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